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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局政風室 109 年 2 月 5 日公告編號 154445 辦理。
二、行政院於 108 年 11 月 26 日修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五點及第八點,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
考量本次修正大幅放寬交通費之檢據規定,為避免各機關同仁誤解,行政院主計總處經蒐集近期各機關洽詢問題,
整理「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」1 份(如附件),請同仁卓參,避免發生浮(虛)報等廉政風險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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