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上中區域內容
重要訊息
主內容區域
- 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業經總統107年11月21日令公布廢止,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,因已失其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,爰經考試院於民國108年3月19日發布廢止
- 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3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84775475號函辦理。
::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