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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37342 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於 109 年 8 月 19 日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同意依循大專校院入境規定及配套措施,增加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國家/地區境外生(包括舊生及 109 學年度新生)為開放入境對象;現自即日起開放受理各國民中學、國民小學可向國教署申請旨揭境外生入境(註:倘屬自國(境)外返臺之本國籍學生;具有效居留證之外籍、港澳或大陸人士;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之國人港澳籍、陸籍未成年子女,毋須申請本次境外生專案即可來臺,詳細資格請見內政部移民署 110 年 3 月 1 日起適用之「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」,另有關境外生來臺資格問題,得逕洽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: 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2/5385/5388/7181/7184/7193/ )。
三、學生入境後統一安排至中央集中檢疫場所進行 14 天集中檢疫,不得逕自於其他處所進行居家檢疫。如為未滿 12 歲學生, 14 天檢疫期間須有父母、監護人 1 人共同入住中央集中檢疫場所,倘學生未有陪同入住者,屆時將影響其返臺資格。
四、境外生於解除檢疫前,應依指揮中心規定,接受病毒核酸檢驗,俟檢驗結果為陰性後,且經 7 天自主健康管理後,再行入學,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。相關採檢作業事項,請依本局 109 年 10 月 8 日南市教課(二)字第 1091215877 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五、為確保學校得於學生返臺集中檢疫後以手機聯繫學生,並關心輔導學生,爰旨揭境外生(或陪同入住集中檢疫所之家長)須攜有安裝我國電信公司 SIM 卡之手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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