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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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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4 年 8 月 18 日(114)關字第 020-1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補助每學年每人新臺幣 6,000 元助學金(分第一、二學期撥款),優先使用於書籍費、代收代辦費、註冊費及線上教學設備,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,包括學用品、營養午餐、制服費、學校課輔費、校外教學…‥等就學用途項目,如當學期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基金會。
三、 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、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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